近日,某制药厂老总职工被公安部门一锅端走,最大被判七年!
之前许多废塑料公司觉得,废塑料清理后造成的废水不通过正规平台排出,被捉到了不起便是罚个钱。殊不知伴随着环境保护幅度的增加,稽查也愈来愈严苛,将来碰到此类情况或将立即遭遇刑事拘留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三十八条要求:【重特大空气污染安全事故罪界定、定刑】违背国家规定,向土地资源、水质、空气排出、乱倒或是处理有放射性物质的废物、含传染性疾病病原菌的废物、有毒物质或是别的风险废物,导致重特大空气污染安全事故,导致公与私资产遭到巨大损失或是人身安全死伤的严重危害的,处三年下列刑期或是拘留,处以或是单罚款;不良影响尤其比较严重的,处三年之上七年下列刑期,并罚款。
在这儿也号召众多公司不必存有心存侥幸,不必等候犹豫,更不可以止步不前,徇私舞弊,不然真到要被刑事拘留的那一天,后悔莫及就来不及了!有工业废水处理方面的需求,请联系我们4008-678-661。